隨著國內閑置手機越來越多,這也帶二手手機交易市場的繁榮,不過在回收過程也出現了各種各樣的問題,其中環保及用戶隱私泄露是其中最嚴重的問題。
日前,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規范征求意見稿。其中在收集過程方面規范明確,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經營者在回收廢舊手機、電腦等涉及個人隱私的電子產品時,應當面清理用戶個人信息,維護客戶隱私權,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客戶相關信息。
此外,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經營者應采取多種方式為電器電子產品使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務。收集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銷售網點以舊換新回收;售后服務維修回收;社區回收;機構回收;互聯網回收。
征求意見稿指出,收集過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關要求:
a)應針對收集過程制定業務操作規范;
b)收集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不得隨意堆放、丟棄或現場拆解;
c)收集含制冷劑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時,應做好防護,應盡量保持制冷系統完整,防止制冷劑泄漏造成環境污染;
d)搬運、裝卸過程中應防止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損壞,造成環境污染;
e)回收廢舊手機、電腦等涉及個人隱私的電子產品時,應當面清理用戶個人信息,維護客戶隱私權;
f)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客戶相關信息。
從法律的角度看,保護公民個人信息,是一項普適性的社會義務。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立法精神,即便是公民將廢舊手機、電腦等電子產品賣掉、送掉,或者扔掉,依附其上的個人信息仍在法律保護范圍之內,他人不得有侵犯個人信息的行為。但是,因為立法的定位相對抽象,并沒有針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過程,列出專門的個人信息保護條款,一些別有用心者就大打“擦邊球”,謀求不正當利益,給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帶來難以估量的危害。
因此此次由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擬制中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規范,是值得肯定的。畢竟個人信息保護法中的義務,僅是禁止性的義務,要求“不可為”,但回收規范卻是授權性義務,要求“必須為”,將清理用戶個人信息、維護客戶隱私權等責任,賦予回收廢舊手機、電腦等涉及個人隱私電子產品的經營者,抓住了強化個人信息保護的關鍵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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